关于2020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处理意见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9号),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教指委)组织开展了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经网上评价、线上汇报、对参评点评估处理意见的投票表决,现将2020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处理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9月20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会计教指委提出异议的具体理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扫描后发送至会计教指委秘书处邮箱(mpacc@ruc.edu.cn),并将原件寄送会计教指委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商学楼1001室,林老师收,010-62512996)。
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9月17日
2020年9月17日
2020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处理意见
序号 | 学位授予单位 | 专项评估处理意见 |
1 | 安徽师范大学 | 合格 |
2 | 东北石油大学 | 合格 |
3 | 福建农林大学 | 合格 |
4 | 河北工业大学 | 合格 |
5 | 河北农业大学 | 合格 |
6 | 河南农业大学 | 合格 |
7 | 湖南工业大学 | 合格 |
8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合格 |
9 | 华侨大学 | 合格 |
10 | 江西理工大学 | 合格 |
11 | 江西农业大学 | 合格 |
12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不合格 |
13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 合格 |
14 | 南京林业大学 | 合格 |
15 | 沈阳化工大学 | 合格 |
16 | 沈阳建筑大学 | 合格 |
17 | 四川师范大学 | 合格 |
18 | 武汉工程大学 | 合格 |
19 | 武汉轻工大学 | 合格 |
20 | 长春工业大学 | 合格 |
21 | 长春理工大学 | 不合格 |
22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合格 |
23 | 中原工学院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