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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处理意见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9号),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教指委)组织开展了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经网上评价、线上汇报、对参评点评估处理意见的投票表决,现将2020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处理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9月20日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会计教指委提出异议的具体理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扫描后发送至会计教指委秘书处邮箱(mpacc@ruc.edu.cn),并将原件寄送会计教指委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商学楼1001室,林老师收,010-62512996)。



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9月17日

2020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处理意见

序号 学位授予单位 专项评估处理意见
1 安徽师范大学 合格
2 东北石油大学 合格
3 福建农林大学 合格
4 河北工业大学 合格
5 河北农业大学 合格
6 河南农业大学 合格
7 湖南工业大学 合格
8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合格
9 华侨大学 合格
10 江西理工大学 合格
11 江西农业大学 合格
12 景德镇陶瓷大学 不合格
13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合格
14 南京林业大学 合格
15 沈阳化工大学 合格
16 沈阳建筑大学 合格
17 四川师范大学 合格
18 武汉工程大学 合格
19 武汉轻工大学 合格
20 长春工业大学 合格
21 长春理工大学 不合格
22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合格
23 中原工学院 合格
文章来源:全国会计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官网